二十五.
作梦,短短几个小时,情绪坐了好几遍过山车,而这个梦境很长,有香港,有我,有孔宜。 没想到傅重光的事解决的这麽轻易。说好的两三天,现在我在香港连半天时间都待不着,那个必须让我留下的理由就已经消失了。 用完宵夜,是孔宜的结的帐。当她拿着帐单站起来,我下意识拉住她手腕,想说我来,她反手m0了m0我的拇指,笑了下,cH0U出手,那阵残留的温度便钻进了我的血管。她说:「我请。下次你要是还来,我还在,就让你请。」 走出茶餐厅,已经十一点多。对街不远处就是兰桂坊,热闹异常,我用cH0U烟的藉口在原地停留几分钟,夹着菸的关节处全是掀开的皮,弯曲便会刺痛。 来的时候,因为不确定归期,我买的是单程机票。要回去,随时可以回去。但这一刻,我什麽都没想,只知道自己还不想离开。不愿今夜就这麽结束。也不想明天就离开香港。 孔宜站在旁边,捱得并不近,异乡情怀,我滴酒未沾,却已开始迷惑,私心希望这场梦可以再长一点。 秋夜b较凉,有风。兰桂坊的nV人依然穿得很辣、很靓。 我叼着菸,问孔宜,「能不能去走一圈?」 她说好,我们便小跑过马路,一支箭头路牌上印着德己立街,里头歌声一片,小径聚集的人cHa0,汹涌的程度差不多跟台湾夜市有得一拚,抬头望,密集的霓虹招牌成为一道独特风景,我倒是记得这个,在电影里见过。其中一块幻丽的灯光招牌上,刻印着大大的一九九七,於兰桂坊的暗夜里闪闪发光,为什麽一间酒吧会叫一九九七?也许它是在一九九七年开的,也许一九九七曾经发生过什麽重要事件…… 她似有笑意,说:「你想喝酒吗?」 「不喝,」我看着她的眼睛,说:「就走走。」 我们并肩走进那条小径,左右全是酒JiNg与人的味道,天地间嗡嗡乱乱的一片,撞来撞去,越往里走,越是拥挤。 「你常来?」见她神情惬意,我问。 「偶尔。」她微笑。 孔宜混酒吧,放在以前是我想像不出来的画面。有点天方夜谭。 我忽然想起大学时代,阿Vin匿名写的那篇《伤心人》:当阿文第一次来到传说中的烂鬼坊〈兰桂坊〉,被这里的灯红酒绿所震惊。其实它远没有看上去的那麽复杂,这里男nV反而都好简单。他们有个不成文规矩,你中意哪个nV仔,只要请她喝杯酒,什麽都不用多说,她会在三十秒内自己决定是否跟你走,百试百灵。以至於後来有了这麽个桥段,阿文带着阿仪来到这个地方,用自己一个打工仔打工半个月赚来的钱,请自己喜欢的nV人喝了一杯酒。她接了吗?她接了。不管阿仪这个外地人是否听过这个传说,她都接了,并且真的与他走了。阿文想,也许这个规矩其实不只适用在这个鬼地方的这些人,它根本通用於全世界任何一个地方,任何一对互相看对眼的速食男nV…… 孔宜是否在这里喝过别人请的酒?有人请过她吗?她接了吗?两年了,我必须承认再也不是很了解她。心中扬起一片灿烂Y霾,拨不开,於是我伸手握住她的手腕,扯了个别脚的理由:「人多,别走丢了。我不认路的。」 我们暂时停在流动人cHa0里。我们停了。时间也停了。唯一的动态尽在她眼中。 她不说话,也不cH0U手,仰头看着我,黑漆漆的眼珠倒映着头顶的五彩灯泡,彷佛一轮绽放的烟火。它们颠覆。它们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