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回 方丈
清妙提壶为他斟茶。 “童施主不必焦心。驸马福泽深厚,吉人天相,定不会有性命之忧。” “漂亮话谁不会说?”王得意冷不丁道,“刘尔逊,你就算剃光了头发,烫了戒疤,也还是装不像和尚!” 清妙又一次双手合十,念了一声“阿弥陀佛”,道:“这名字,就算是老衲自己,也多年不曾听过了。” “大师,他——” “哦?你还敢认!” “老衲虽说六根已净,前尘已了,但自己的俗家名字,如何不认得呢?” “好,好得很!没想到你这杀人如麻的恶匪,不光成了和尚,还当上了方丈。” 清妙并不生气,后颈柔软地弯曲下去,谦恭地低下了头。 “幸得前方丈,我师父空闻大师度化;四年前他已圆寂,便将本寺托付给了老衲。老衲的前尘往事,在本寺之中,本就是人人知晓的。” “好,好。”王得意冷冷地眯起眼睛,“你可真有本事。你若真有心,倒超度超度那些死在你‘鸳鸯双刀’下的亡魂罢!”说罢,他急促地呼吸一声,似乎是热血上头,亟待冷却,一转身,大踏步走出了禅房。 一出房门,一股雪后的北风迎面扑在脸上,使得他guntang的脸颊和头脑微微冷却了下来——取而代之的,只有更深的荒谬和苍凉——凭什么?他在心里问自己。 那年他在去襄阳路上,第一次遇见“鸳鸯双刀”刘尔逊。 彼时那和尚还不是和尚,和尚的右眼也没有瞎。 初出茅庐的少年,遇见杀灭了整整一家六十一口的亡命之徒。少年手中提着一柄随手打来的铁剑——铁剑打得太差,剑刃已有破口;那时也是冬末春初,他从关外而来,穿着一身并不合当地时令的皮袄,头上戴一顶毛茸茸的貂皮帽,怪里怪气,一路上不知道有多引人注目。 第一次到关内时那兴高采烈、见什么都新鲜的快活笑容在少年脸上消失殆尽,他肃了脸色,嘴角向下撇去,薄薄的单眼皮耸了起来,举剑问那人,为何杀人? 亡命之徒道,为财。 只这两个字,少年便削去了那匪盗一只眼睛。 等他知道那人在江湖上还有个“鸳鸯双刀”的名号,已经是多年以后,因着当年他根本没见过那人拔刀——他根本来不及拔刀。只因刘尔逊手太慢,“鸳鸯双刀”在他手中,还不如少年松松握在掌心的一柄废铁。 王得意闭了闭眼。 再睁开眼时,见到一张半面俊秀、半面狰狞的脸,差点将他吓得一蹦三尺高。 “你怎么自己出来了?纪哥呢?” 明秀眨了眨眼。 “我出来透透气。”王得意惊魂未定,脸色也不好看,明秀却视若无睹,踮起脚向他身后看了看,果真没见到阿诵,似乎有些失望。 “哦——”明秀低头嘟囔了一声,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