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既然您决定直击**商事法综合法学二**,这部分在一试中占b**100分**,是区分「一般考生」与「法律菁英」的关键。商事法考题的特sE是:**法条细节极多、数字陷阱极多、程序先後顺序极Ai考。** 以下为您整理**114-115年司律一试**商事法最JiNg华的「数字与程序对照表」: --- ###一、公司法:GU东会与董事会一试必考点 公司法是商事法的灵魂。一试非常Ai考不同事件所需的「决议门槛」。 |决议类型|决议门槛出席/同意|适用情境| |---|---|---| |**普通决议**|过半数出席/过半数同意|盈余分派、选任董事、一般议案| |**特别决议**|**2/3出席/过半数同意**|修改章程、解散、并购、委任经理人| |**董事会决议**|过半数出席/过半数同意|选任董事长需2/3出席、重大贷款| ***114年陷阱题:**注意「公开发行公司」与「一般公司」的差异。例如:一般公司董事会开会需7日前通知,但有紧急情事得「随时」召集。 --- ###二、证券交易法:内线交易与短线交易 证交法题目通常带有计算X质,或是法律效果的辨析。 1.**短线交易第157条:** *主T:董事、监察人、经理人及持GU超过**10%**之GU东。 *行为:於**6个月内**买进後卖出或卖出後买进。 *效果:公司应请求将利益归於公司归入权。 2.**内线交易第157-1条:** *关键时点:消息明确後,未公开前,或公开後**1时**内。 *罚则:民事损害赔偿上限为**3倍**重大利益时可加重。 --- ###三、保险法:复保险与代位权 保险法题目往往结合民法损害赔偿概念,考「不当得利」的禁止。 ***复保险:**仅适用於「财产保险」。若为人身保险如意外险、人寿险,并无复保险通知义务之适用,因为「人命无价」。 ***保险人代位权第5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