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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在那段期间,P才提出了跟我同居的提议。 她担心我,因为我那时的状况实在非常差——老爸过世後我便郁郁寡欢、XSaO扰事件导致我心生恐惧恶心想吐、公司明显不挺我还想把我强压下去。 事件过去後好几个月的某一天,P才跟我说,那时的我,常常一个人默默地就陷入沉思要知道,这在她面前一向聒噪的我是非常反常的,哈;或是本来我们正说着话,但忽然间我就像中离一般,整个人眼神放空,好像躯壳还在她面前,但魂早已不知道飘到哪里去了;或是我变得很不Ai笑,以往是我担任那个被她泼多少桶冷水还越挫越勇的人,後来不知不觉变成是她担任起这样的角sE——对,她也是有这一面的。 只是,她讲笑话的功力似乎b我还差,连我这个笑点无敌低的人都笑不出来,所以我还宁愿她骂我。 回到那段难熬的时光。 当我被折磨一周、最後被告知再不撤告就要被记两支大过的状况下,我终於被彻底击垮了。 因为当时的我根本没想过要离职实际上,我是打算做一辈子的,毕竟花了不少心力才考上,我还天真地想,要离职也应该是做错事的加害人离职,怎麽会是我这个被害人离职;也没想过公司竟会选择站在加害人那边其实一点也不意外,毕竟我才是提告的那个人,加害人那周就是稳妥妥地上班,他只被约谈过一次後就没事了,之後公司便把所有矛头都指向了我。 而我也是在那时,才知道台湾警方的做事效率其实很高,而且为民服务态度实在非常良好。 在这样的案件里,与我接洽的警员大概有六个之多,而每位的态度都是谨慎有礼,完全没有任何敷衍的状况。 而我这样一个小小案件,在经过一周後,由P开着车陪我去撤告时,才发现案件已被移到刑侦组调查,而相关的监视器画面及证据也都找到了,只等检察官开侦查庭了。 有时候我会想,其实我们不知不觉都被媒T上报导的、网路上人民爆料的案件给影响,其实那些会搬上台面的,都是b较特殊、还特别引起公愤的特例不然如何x1引观众的眼球呢,却忽略了其实大部分警员都戮力从公的事实。 其实,公务人员的状况也是这样的吧? 撤告後的进展,公司就是印了两份毫无效力的A4和解文件,由直属长官当和事佬,说了一些大家以後还是同事、谁谁谁以後不许再对艾b有不当行为等的场面话後,我与加害者签完名便结束了。 主管後续虽然有履行当初对我的承诺只要我撤告,就把加害者送人评会议处,但加害者在人评会上也只是被口头警告就没事了。 而我这个受害者,还是後续才从旁人口中知道这件事——对,没有任何长官跟我说人评会的议处结果。 事件便就此结束了。 结束了吗? 或许以加害者跟公司的立场,是结束了。 他们躲过了一场司法浩劫,与可能上报导致公司名誉受损、甚至被连坐惩处的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