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外拾遗篇-告死文
数上,当然是越多越好。 我明白,想做到这点需要相当的条件配合,这也是我迟迟没有动手的原因。 先强调一点,我不是什麽嗜杀的人,更没有什麽变态yUwaNg,这麽做纯粹是思考得失後的现实考量而已。 我很清楚,我要做的事是犯罪,事後恐怕也很难逃的掉,而犯罪者必将受到制裁,在毁掉你人生的同时也等同赔上自己的人生。 代价大吗?当然很大。这值得吗?这当然不值得。 你什麽东西?凭什麽和我相提并论? 从这个角度看,杀你对我来说是怎样都不划算的,那怕以命偿命也是对我的W辱,那麽,问题就来了。 虽不划算,但当杀你变成我唯一的选项时,也就只能想想怎样才能杀的更值得了。 这个值得包括了怎样才能给你更长更多的痛苦,不管是身T也好、JiNg神也好、後续的影响层面也好。 考虑到每次情况不同,当下能做的选择其实很有限,模拟几种情况後,我最後选择了最容易实现且有效的方法,那就是再多杀一些人。 这方面我没有权利挑剔,家人、亲戚、同学、同事、朋友、邻居、甚至路人,只要当时在你身边的人,谁都可以。 先跟你抱歉一下,如果可能,我希望你家满门Si绝,但限定对象这点超出了我的能力,也不能确保这样一定能杀Si你,我只好再想想办法,尽量替你争取多一些Si路上的同伴。 为什麽要让我这麽辛苦?再问一次,你不能自己去Si吗? 还有,为了不让你误会我在虚张声势,我先说清楚,除了上述理由外,之所以决定连你一起多杀几人是有着其他种种考量的。 第一,杀你时不把其他人牵涉进来这件事只会让我的行动处处受限,我本来就不专业,顾虑太多只会增加失败的风险,我也不会小觑在场其他人的反应,正常情况下那些人可能成为你逃Si的助力,或是最终反制我的关键,只有无差别的动手方式才能吓阻其他试图靠近阻止的人,如果不能一刀毙命,这还能为我的补刀多争取一点时间。 第二,从现行法律来看,就算真杀了你,只杀了你,我被判Si刑的情况还是很低的,不管犯意有多明显,犯行有多恶劣,这也是我不在乎把这封信寄给你的原因之一,我不担心你把它列为恐吓证据,它不能也不会是我必须判Si的理由,我们的法律说到底就是这麽一回事。 有一点别Ga0错了,我说这些并不是想逃避Si刑,相反的是,我希望能判Si刑,而且最好速审速决,但这不是我能决定的。 并不是我多有勇气或活的不耐烦,如同研究你,我更审慎的评估过自己,思考过後,我不认为自己受的了牢狱生活,也无法保证多年出狱後还能适应这个社会,现在话说的漂亮,等坐牢了才为自己的决定後悔,我不希望这样,却不敢保证这样的事一定不会发生,我只能先手断了自己後路,这就是我考虑要多杀几个人的原因。 只有杀的人够多,法律才无法保护我。 也只有杀的够狠、闹的越大、关注的人更多,才不会在羁押期间被各方的一些"潜规则"私刑报复,这我也怕,谁让我做的是坏事呢。 我知道这很不负责,很孬,但那又怎样?生活本来就是如此讽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