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r3-「抄」能力
也应该扞卫自己的创作权利,不遭官方轻易夺取产物。 最实际粗暴的方式其实就是提议艺术工作者应该人人考取相关执照或就读相关科系毕业,是有知识背景的专业人士,而不是人人都能自称为艺术家,大专院校就业职能平台上明确标记各领域的艺术工作,目前都几乎有证照能加持,服饰类群有nV装、电绣、制鞋等技术士证照,商业服务类群有视觉传达设计等技术士证照,其他类群有陶瓷拉坯、珠宝饰品加工、竹编等技术士证照,甚至有经济部工业局认可的sE彩规划管理师能力监定执照,医疗方面也有由AATA认可的专业艺术治疗师执照,有了这些,艺术工作者们就能抬头挺x、自信的向大家展现自己的作品,而不被视为普通人乱笔g画的「艺术」。但就是因为艺术是如此无法被明确定义,也无法被量化、考试化、学历化,艺术创作应不囿限於毕业证书或执业证照,而是因人而异的心流输出,没有谁b较有资格创作出更好的作品虽然若有得过相关艺术大奖的会更加受到器重,创作出的作品会更有份量,因此现代艺术工作者在台湾的处境仍是在尴尬与受低视的阶段中游走,从事艺术创作,时不时会有一些奖金补助,如果权利受到损害可以申请赔偿,这些应给的都不会没有只是少了一点,大众亦普遍拥有财产着作权的相关认知,正常人除非有不得不的因素,都不会故意抄袭其他艺术作品,但藉由艺术工作者呕心沥血的作品轻松的获利或进行其他用途来达成目标,这种事件的数量还是未见降低,这时就不是赔偿金高不高、道歉声明多有诚意的问题了,而是这些具有「专业技能」的工作者,是否能诚如医师一样,具完善详细的中华民国医师公会全国联合会TMA会员代表大会修订通过之〈医学1UN1I规范〉,是否同样让艺术工作者骄傲地说,自己是「艺术师」。 引注资料、事件援引取自 https://w/ethical/files_pdf/第10屆第1次會員大表大會決議修正通過醫師倫理規範.pdf https://travel.ettoday./article/53744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