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
尸检报告称,作为凶器的刀长9.3厘米,但最深的伤口9.7厘米。 一个人如果不是邪恶至极,不会如此不遗余地。 一个人如果不是丧心病,也无法做得这样疯狂和残忍。 陈世峰后来一直坚持,第一刀是致命伤,其他都是补刀。 但检方通过尸检发现,江歌身上存在多处伤口。 如果一刀致命,意识顿时消失,也就无需再抢刀。 所以,这些伤口都发生在致命伤之前。 1 法医推断,伤口形成的顺序是这样的:先抢刀、扎坏衣服,才刺入脖子。 伤口一事,铁证如山,无法狡辩。 陈世峰开始称,当时江歌先拿刀刺自己,他手上、下巴上,就是当时受的伤。 法医当场推翻。 因为案发1时后,法医曾查看过陈世峰受伤的照片。 当时并没有在他手上发现这个伤口。 至于陈世峰脸上的伤痕,法医判断不是刀伤,而是指甲划过的痕迹。 五,关于毁灭证据: 抛刀、换衣服、扔鞋子、扔包 江歌Si去之后,陈世峰逃逸,并且开始乔装、毁灭证据。 关于逃逸和毁灭证据,陈世峰是这样说的: 离开案发现场后,他大概走了50秒,看到一个建筑工地,就在一个土堆那里,将刀刃埋入其中。 截止目前,警方仍未找到作案刀具。 埋完刀之后,他打开双肩包,换上其中的衣K。 然后坐车回家。 快到家的时候,他将脚上的红鞋子脱了下来,扔在路上,光着脚回自己的寓所。 11月4日,陈世峰将作案时所穿的K子和帽子扔到家楼下垃圾场。 11月5日,他把作案时背的双肩包扔到了上野公园。 之后,他被捕。 注意,陈世峰如果不是有计划、有预谋杀人,而只是突发X杀人,他是不会分批处理掉作案衣物和凶器的。 2 他会把所有东西放在一起扔掉。 但他没有。 他分三次,在三个地点,处理点案发时穿戴的衣物、鞋子、包包、刀刃。 检方问:行凶时的衣服你回家后用洗衣机洗了,晾在家里的衣橱里,为什么? 陈世峰:我的屋子整个被警察包围了,你觉得我能出去吗? 又一个证据出现了。 陈世峰家里有洗衣机,并且能使用。 既然家里有洗衣机,也可以洗衣服,为什么要外出找投币洗衣房,洗并不昂贵、也不厚重的衣物? 陈世峰当天出门只为洗衣的说法站不住脚。 六,关于对抗指控: 2 他了解国内舆论,也了解刘鑫曾经做过哪些证词 案发后,刘鑫作为第一证人,马上被带到警局作笔录。 但陈世峰被捕,却是好几天以后的事。 这几天之中,他有太充足的时间去重组、构思、编造,乃至反复推敲对他有利的供词。 甚至,在他和律师接触前,他可能还因为有沉默的权利而保持沉默。 如此一来,他的心里就会越来越明白,如何JiNg准有效地对抗杀人指控。 他甩出的第一招杀招,就是将刀子主人换成刘鑫。 你可能认为,这一谎言非常拙劣。 因为刘鑫会当庭推翻。 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