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话
?到底是怎麽办到的?他是怎样都Ga0不懂。 而他的愤怒──则是没有其他的理由,是单纯的对着我释放过来罢了。 「呵呵……别生气,小伙子。啊?为什麽?你问我为什麽啊!嘛……这问题的答案其实是很简单。就只是因为──」 2 因为──我的动作就是b你们快! 这番话的说出口,是不到一会儿的功夫就让对方听得哑口无言,到了後来还因此摆出了一张痴呆的表情。 我的话虽有点太自大了,但那番话的确也不无它的道理在。 因我的动作没有b他们快,就不可能掌握先机的予以回击的反过来击倒他们。何况,我也不是没有付出所谓的代价! 我在他们没有注意到的地方,也就是我的腹部左侧和右小腿的侧面都有被子弹快速磨擦,在皮肤的表面上留下了烧焦的痕迹。 虽说这种小伤不伤大雅的仍不会对我造成妨碍和影响,可回想起那千钧一发的瞬间,我就不由得在心中感叹起自己的好运。 要不是我b他们早了一秒先采取动作的转过身,并在转身的同时还扣下了双手握住的HKMP7的板机,将他们所击发出的第一排子弹全数弹开。接着在第一排子弹与第二排子弹之间相差的时间间隔,迅速又不迟疑的往旁边跳开,否则我肯定会成为枪下亡魂的惨Si於M16步枪的枪阵中。 如果真是那样,我的身T八成用不了几秒的时间,就会因身後毫无防备的关系,在S速高速到每秒975公尺的M16的枪林弹雨内,被它们无情的撕裂成无数的碎片,或者是被打得千疮百孔的面目全非。 ──我现只有受到这样的小擦伤,已经可说算是不幸中的大幸,更可以说是种奇蹟了! 虽说火力集中的攻击确实是最有效且具备高威力的一种必杀法,但它的缺点就在於当所有人都同时的对准同一个目标,且全都并排的待在一起的话。那就会造成行动无法活动自如的不能灵活应变其他可能发生的突发状况。 2 而他们就是因为这样,才会致使自己失败的惨败於我的手里。 因我在闪过他们的扫S後不到零点零一秒,便完成了举起手臂,把两把HKMP7对准他们五人的M16步枪的枪身。再接着对准目标物的发S出子弹,企图破坏M16步枪的枪身,从他们手里夺走他们的武器。 我当然知道,自己的想法可能不太实际的过於天真。但b起瞄准他们要害,这种较为小的目标,我当时是应该选择b较大的目标瞄准,这才算是最正确的做法! 我能用的时间,可是只有数几秒钟而已…… 我是必须在这短短几秒之内,做出最为迅速且正确的判断。选择该如何先在他们移动M16步枪,对我发S出第二波的扫S前,先阻止他们的确保我的人身安全。 所以这是一场赌上了我的生命,一场时间与时间相互较竞的生Si决斗。 在数秒的时间之後,结果就会诞生出来的决定不是他们的失败,就是我的Si亡。 结果除了这两种之外,是就不可能会有其他的可能X了。 除非……除非──那个迟到了的狙击手,卡兰?洛斯特幕能及时支援的来个掩护S击,不然我是就必须依赖自己的力量,想办法靠自己来解决他们。 可是,我想我这边都这样了,他那边恐怕也是同样状况得遇到了一些阻碍。况且──他们这群人的队长,芬尼尔,他过去可是身为卡兰身旁的副官,一位可说对卡兰的行为模式、习惯、长处与短处等等情报,都知道得十分透彻的一个人。 30页 他是就算不去借助他老哥芬邦的情报,是都能清楚的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