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三章 她居然让我去告?(求月票)
感觉。 “咋了这是,怎么了,不欢迎我?”方大状很是难得地开了个玩笑。 里面的工作人员笑道:“方老师,那肯定不是不欢迎你,主要是最近我们太忙了……” 到底为什么忙,我觉得您应该知道。 “咳咳,那什么,我这次的事应该不会有造成什么影响的,就是个比较特殊的案子。” 比较特殊吗,那还好。 怕的就是不特殊的案子,大家都能随便模仿。 而让方老师都觉得特殊的案子,那会是什么呢。 工作人员带着好奇接过材料开始看,看了没几分钟就抬起头来道:“方老师,你这个案子还真的是有点特殊。” 大数据杀熟,这是一个在官方层面上被说了很多遍,但是在民间,普遍没有引起完全重视的东西。 取证难,维权难,维权后的获利少,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就是,很多人不重视。 几块钱而已,就让他们赚吧,那还能咋的。 所以突然之间看到这起以大数据杀熟为缘由提起的消费者侵权之诉,那是相当奇怪的! 甚至这位工作人员想了半天都没想到以前有没有类似的案件,印象中好像没有。 方大状这是又打算弄一起以案释法的经典案例出来? 在这方面,其实方大状也没辙,对于大数据杀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其实是有相关方面的处罚规定。 就是前文提到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此外,还有一些地方规定更加严格。 比如不管干什么都走在前列的深市。 但这都是国家层面上的处罚,对于个人而言,目前可以套用的只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也就是消费欺诈的退一赔三,所以也只能这么主张。 “不过,这种大数据杀熟,可以适用于消费欺诈,虚假宣传吗?” 出现了,又是经典的一幕! 堪比当初方大状以知情权为由来起诉,负责审查的工作人员都会和方大状问问问题。 这件事并没有什么奇怪,别说方大状这个水平的律师了,那些从法院离职后当律师的大牛们,水平可要比很多法院的工作人员都强很多的。 “其实还是适用的,因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他们确实是故意这么做的,而且也因为这种行为,导致了我方当事人多付钱的结果。” “然后呢还有……” 工作人员如同听老师讲课般地点点头:“好的方老师,您先到旁边等等,我们领导等会专门审核,应该会很快。” 领导已经来了,双方一起开始审查。 “方老师还是一如既往啊,立案吧,这案子也是很经典的。” 其实领导还有一句话没说出来,这些互联网巨头,确实应该好好整顿一下。 借着春风一路扶摇而起,结果现在都有点飘了,上面三令五申地不允许大数据杀熟,可是人家压根不在意。 只可惜,这个案子太小了,就算真的让对方退一赔三又能如何。 说白了,对于个人来说,维权成本过高,得不偿失。 而对于企业而言,就算是判输了,也顶多赔一丢丢钱而已,对于一家年营收超过了两百亿的大公司来说,这点钱真的连九牛一毛都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