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八章 男人和男人之间,还是要聊一些比较刑的话题!(求月票)
的情况不错。 “唉方大状,我这也是没办法,你说我就想着打打游戏,来度过这段时间,结果谁能想到打游戏也会出问题。” 周毅叹口气道。 “现在遇到的问题是这样的……” 将之前咨询周欣然的话说了一遍,完了周毅问道:“所以方大状,游戏账号的本质到底是什么,我们充进去的钱,还是不是我们的钱。” “这个问题问的好!” 电话那边的方大状笑道:“这其实是被很多人忽略的一个问题,真的说起来,也是现在法律上的一个空白区域吧。” “其实欣然说的没错,新的民法典里对于虚拟财产有了规定,也就是说从法律上认可了虚拟财产。” “那就说明没有人能否定虚拟财产的存在,所以你不用担心,你充进游戏账号里的钱肯定是你的没错。” 这里需要强调一下,法律上对于一个问题没有规定,亦或者说存在空白,这是正常现象。 因为只要学法律,或者接触过法律知识的人都知道,法律具有滞后性。 这不是说单纯我们的法律咋样,从法诞生的那天起,就滞后了。 有些国家的学者反对统一民法典的理由就是,民法典一旦指定出来就落后了。 这话当然太夸张,但是也有其道理。 所以这里就需要司法解释,需要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需要指导性案例。 其实仔细观察我们每年的很多判决,两高的司法解释引用占比都很大。 所以其实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两高的司法解释,很重要! 因此,对于游戏账号以及虚拟财产没有具体规定,但并不代表就没有办法来解释。 “游戏玩家通过游戏账号进行登录的过程,其实质是一个身份识别的过程。” “在我看来,你用游戏账号登录游戏,和你用你的银行账号登录网银等等区别没太大,那是一个用来识别你是不是账号里角色那些虚拟财产的合法支配人。” “是的,最起码我是这么认为的,游戏账号所有权归属于游戏公司,但是里面的虚拟财产,游戏玩家才是合法的支配者。” “就比如你之前说的那个游戏账号买卖,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你花了五百块买来的,其实是游戏内的那些虚拟财产。” “只不过因为法律规定,网络游戏账号要实名制,所以会有容易被找回的风险。” 方大状解释的确实很详细,他将游戏账号,以及虚拟财产这些东西掰开了揉碎了告诉周毅。 不用担心,虚拟财产受到法律保护! 这不是他游戏公司用一个霸王条款就能限制的。 比如某公司,那已经不单纯说游戏账号所有权是自己的了,连游戏内的所有角色等等的虚拟财产都说是自己的。 这就是纯粹的霸王条款。 游戏账号可以看做是“身份证”,但是内里的虚拟财产并不是游戏公司的。 “但是如果你要起诉,这个官司有的打,根据属地管辖的原则,你得去深市起诉,如果我在还好说,但是其他人……” 方大状没有说出那句话,但是周毅懂了。 他没有针对谁,而是说在座的诸位都是垃圾。 这种案子,他自己这会儿说的听起来很有道理,但是真的到了法庭上,就得看双方律师如何掰扯了。 水平不行的,可能连一个回合都支撑不下来。 况且那里还不是京州,这个是重点,要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