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六章 你总遇贵人也就算了,你父母出去也能遇贵人!(求月票)
生在做手术的时候经常会评价病人的某个病变部位,遇到一些如同教科书般经典的情况时也会赞叹。” 哦……周某人恍然大悟,医生觉得那病变好标准,所以方大状也觉得自己父母遇到的这案子很标准? 1 “不单单是这样,周毅,如果你父母这案子放在去年之前,那就是个简单的违约责任。” “但是发生在去年元旦之后,情况就不一样了。”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而在以前,根据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等等那些规定,你可以在侵权行为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对于违约责任是否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却没有明确规定。” “听不懂,我说人话就是,以前违约了你不能要精神损失费,现在你可以要了,而且能和违约金一起要,明白了吗?” 这么解释当然也不全面,但起码能明白这个意思。 你早这么说我早就明白了,周毅暗自吐槽道。 还是精神损失费这个东西听起来更顺耳。 “所以方大状,你的意思是,我……不对,我爸妈这次能要双份钱?” 方大状点点头:“未尝不可,所以我才说,你爸妈这案子,真的是遇到贵人了。” 1 “而且,看你之前的那些录音,说不定还可以试试退一赔三呢。” 周毅已经听傻了,一方面退一赔三,一方面再要一份精神损害赔偿,这就是大状的境界吗? 怪不得他说遇贵人呢,不过总感觉哪里不对的样子…… 大概解释了一下,方大状就开始说起怎么做了。 至于法学界对于民法典九百九十六条规定的一些不同看法,方大状懒得说。 如何能最直观的体现某条法律,答案是,案子! 以案释法,这是最高法每年都要做的事,选出经典的案例,来进行相关的法律解释。 而现在,方大状打算做一次以案释法,通过这个经典的案例来表达自己的观点! “你爸妈明天回来是吧,等他们回来了,你先去找那个旅行社吧,作为组团社,我们能且只能找它。” “至于它和别的地接社之间的事,那是他们的事。” 1 周毅点点头,将咖啡一饮而尽! 他也没想到,方大状能把简单的一个合同违约责任弄到这样的高度,突然之间都感觉热血沸腾了呢! 方大状也已经将咖啡喝完,告辞了周毅,带着证据便准备回去开始整理。 一边走,嘴里一边开始小声哼唱。 “我本是卧龙岗散淡的人,凭阴阳如反掌博古通今……” 后面的周毅笑着摇摇头,系统又已经很久没出来了,估计已经死了吧。 ------题外话------ 补欠更,还差五万一千字,感谢文痴兄弟的打赏,谢谢 本来只想写一本爽文,结果写成了普法文。。关键酒剑就是个写的,懂个屁的法律,只能尽力写,各位大佬轻点骂。。脸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