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六十章 该进去的,还是进去吧
说还卡着时间提交...... 第三份证据则是通话记录,对方在电话里否认拿了相机,这看起来好像不能拿来当证据。 但你要知道,以没捡到作为理由来推脱的,同样属于侵占罪的情节之一。 这个证据乐因也没什么好的质证理由,还是以证明力度不足,不能证明故意不返还。 乐因已经准备法庭辩论了,他要好好的和对方辩一辩,至于剩下的那个什么监控视频证据,他并没有感觉。 结果方大状开口道:“我这里最后一份证据,事发当天,被告和其女朋友韩娟从猪脚饭馆回家的监控!” “我们可以看到,在这个过程中,被告并没有任何丢弃物品的动作。” 确实没有丢弃的动作,因为两人在路上忙着缠绵呢,根本没时间。 啥玩意?乐因直接傻了。 现在他的感觉就是,对方预判了他的预判! 而且是直接用证据把他的辩护点给按死了...... 重头戏法庭辩论还没开始呢,就已经完全失去了头绪。 可怜乐因还摩拳擦掌准备好好辩论一波呢。 在场的大家都不是瞎子,自然能看出来,那个被告律师在听到这个证据的时候脸色都变了。 法官都有点不忍心,太惨了。 这其实是很多律师都会玩的套路,故意在最初提交的起诉状或者自诉状里给你留点漏洞。 那你看了自然是很高兴,这不就有辩点了嘛! 然后所有的工作都会围绕着这个来做,就不去考虑别的方面了本章未完! 第四百六十章该进去的,还是进去吧 现在很多律师都是见案子就接,手上一堆案子,那肯定不可能把所有精力都花在一个案子上。 然后等举证期限届满,基本上也就快开庭了,这个时候你就算发现了不对,也有点晚了...... 乐因现在就是这个状态,法庭辩论开启,说话都有点磕磕碰碰。 节奏直接被完全打乱,只能勉强把之前想的其他点说出来。 但这本身就是被自己否决的,说出来那肯定没有半点用。 方大状轻而易举地就反驳了过去,顺手就开始了嘲讽...... 就方大状这样,那开心了必定会嘲讽,上了法庭的方大状从来都是没人性的...... 到了这个阶段,就连旁听的吴大妈都已经有了想法,这还说什么,直接判了就行。 吴大妈旁边的王大爷甚至觉得,就这案子,牵条狗上去也就这结果吧,还律师呢...... 查理大张着嘴,他是能听懂的,他感觉受到了***的歧视,因为他们委托的这个律师真的好菜...... 法庭辩论结束,乐因坐在了椅子上,脸色茫然。 我是谁,我在哪,这是什么地方。 为什么对面那个律师就像是变态一样,为什么他要那么嘲讽我,我真的很菜吗? 最后陈述阶段,没什么可说的了,希望判刑,判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