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辩:少女夜话捉鳖说(7)
受嘛! 「这几次案件,除了第二次实际事发现场在校门口开放空间以外,另外两次作案,是人人都能做到的吗?」 「嗯……」 偷到了尉迟语嫣的外卖,这是其一,而第三次则是偷偷往尉迟语嫣的便当袋里塞进了爆炸便当之後,趁乱闯入室内,拿走了会引起怀疑的第六份便当。 「那千夏,在你看来有哪些条件呢?」我蹙眉问道。 「在语嫣接触她的外卖之前,外卖被外卖员寄放的位置,是宿舍大厅的桌子上,对吧?」 「嗯……是。」我点了点头,「那麽这能够说明……」 「距离很远哟。」 「诶……」 夏千夏这麽确信而轻佻地一哼可把我哼愣了,只见她说完之後,毫不迟疑地转过身,在白板上「」的後面写上了「住宿」两个字。 「是、是这个道理吗……?」 「只要是人类,手臂就绝对不可能从门禁外围伸进去哟。」 「……」 我仔细回忆了一下那天和夏千夏、尉迟语嫣去现场调查的感受,好像是这个道理没错。 常规日子里严格的门禁,即使是我和夏千夏这种学生会成员也被拒之门外,只能和尉迟语嫣身隔打卡机两侧隔空喊话。 临时寄放物品的桌子距离门禁很远,如果说非要有什麽手段从外侧窃取的话,那就只能是用竹竿、绳索来「钓鱼」了,但这麽明显的动作,门房的人是不可能发现不了的。 能不被门房管理员发现的作案方式,是且只能是顺手牵羊,因此,那种案件的主使者,只可能是住宿生。 「然後呢,考虑到我们所有的细节都不能忽略,nV生宿舍这一侧,如果有男生活动的话会非常显眼,所以罪犯同学很可能不是男生,但是就像语嫣说过,像441你这麽没有男子气概的可Ai男孩子也是存在的,所以这条存疑。」 夏千夏一边说着,一边在「住宿」的後面画了个维纳斯之镜「♀」的符号,然後打上下划线,右下角注释了一个「441?」的角标。 「……」 要不是尹穗星在场,我真想把夏千夏手边那个泡芙袋罩她脑袋上,用拳头好好证明一下我到底有没有男子气概。 啊,算了,冷静。 现在讨论案件要紧,不要节外生枝浪费效率了。 让我想想,顺着这个思路下去的话,会不会有什麽自相矛盾之处…… 倒也没有什麽问题。 「住宿情况和X别什麽的,好像确实说得通……」我应答道,「但是仅仅如此的话,是不是范围也太大了一点,这样筛选根本抓不到犯人吧?」 「嘛,没事,我也没说这次案件就是一个二级殆素数啦。」 「不,请说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