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有些过去,过也过不去
大学,我在网路上写,也有出版社说要用我的稿子,我庆幸自己有饭吃,饿不Si。 存了些钱,我自己租了房子。 成年的我便去了夜店,喝酒跳舞。在那里,我遇到了那时是驻唱歌手的何谚。 那个初识的夜店,那晚,何谚让我注意到他的,是那一首,五月天的<离开地球表面>,十足的HIGH歌,男nV都跳得起劲。 五月天是我的偶像,这首歌使我注意到了他。 丢掉手表丢外套丢掉背包再丢唠叨 丢掉电视丢电脑丢掉大脑再丢烦恼 冲啥大冲啥小冲啥都有人唱反调 恨得多Ai得少只想越跳越疯 越跳越高把地球甩掉 一颗心噗通噗通的狂跳 一瞬间烦恼烦恼烦恼全忘掉 我再也不要再也不要委屈自己一秒 那时我慢慢走向舞台,抬头望着他。 而他,也看到了我。 野心大胆子小跳舞还要靠别人教 恨得多Ai得少只想越跳越疯 越跳越高把地球甩掉 五光十sE,不同的灯光照在他的脸上。他慢慢走下舞台,走向我,伸手。我将手放入他的手中,他带着我继续唱着。 然後,我从第一次来时到现在都维持的独自喝酒、跳舞,变成了,双人共饮,双人共舞。 天亮时,他带我到附近的早餐店,烧饼油条,加上豆浆。 「这是我的习惯,」他说:「唱歌时拉一位最靠近我的nV生跳舞,接着和她一起喝酒到天亮,再一起吃早餐。」 「真是的,吃了早餐後呢?」我感到无言,我被他邀舞的理由难道只有...这样? 我承认心中是有一点失望。因为当我走近他,望着他的脸,我的第一个想法是,多好看的脸。 和程勳痞痞又很酷的感觉完全不同。 「随缘吧。」他笑了,他的笑容也和程勳不同──程勳的笑容类似周杰l,心会跳一下;他的笑,类似是星光帮的潘裕文有人不认识吗?很柔、很舒服。 「愿意说一下名字吗?」他喝豆浆的样子也赏心悦目。 「就叫我...陌生人吧。」考虑了下,我答。 「喔,那麽神秘...好吧,要公平嘛,既然如此,我叫陌生人先生,你就叫陌生人小姐。」 「好公平。」我笑了:「一言为定。」 吃完早餐,我们一起走到街上晃晃,大多店面都尚未开门,於是我们就一直走,没有看对方的脸。 ......我承认是有用眼角余光看他。 好看的侧脸,斯文的五官,白白净净。和酷酷的程勳b起来,他,很有当白马王子的本钱。 「你在看我?」 「没有啊。」是有被吓到。 「呵呵,你不敢承认啊,否认得那麽快,一点也没犹豫。」 「通常否认得那麽快就代表觉得莫名其妙,因为根本没有啊。」 一口气扯那麽多谎,挺心虚的。 唉,别人都说作家是扯谎的专家,我倒是动不动就露出马脚...「你脸红了。」他笑得更好看了。 脸红?!我一慌,又感到它更烫了!我着急的网最近的玻璃橱窗走去,看自己的脸,「哪有哪有...」